(1)代理准备阶段。
代理准备阶段是整个代理工作的基础和起点,准备工作做得如何直接关系到代理工作的进度、质量乃至成败。当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向税务代理机构提出委托代理的意向,代理机构通过调查了解,确定是否接受该项代理业务,代理和被代理双方充分协调取得一致意见后,签定委托税务代理协议书,并由税务师及其所在的税务代理机构和被代理人签名盖章。委托税务代理协议书是税务代理双方协商一致签定的文件,以此明确税务代理关系的成立,以及对约定事项的理解。协议书具有合约的性质,一经双方签字,即成为税务代理机构与委托人之间在法律上生效的契约。需要注意的是,《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》中所确定的代理业务都是税务代理机构承办的。税务师及其业务助理人员不能直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,承办代理业务。
(2)代理实施阶段。
这是代理全过程的中心环节,其工作是按照税务代理计划,根据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的代理事项、权限、期限开展工作。
(3)代理完成阶段。
实质性的代理业务结束,这个阶段的工作主要是整理代理工作底稿,编制有关表格,并将有关资料存档备查。
税务代理关系的终止包括自然终止、被代理人终止、税务代理人终止。自然终止是指税务代理时间已经到期,税务代理委托合同书届时失去效力,税务代理关系自然解除。
另外,税务代理机构作为独立核算自收自支管理的中介机构,对其收入和所得负有纳税义务,按照税法规定,税务代理机构应缴纳营业税、企业所得税、教育费附加等。